旅行社申请设立分社工作流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红河州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10
登记: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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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者到所在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提交材料包括: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社的《营业执照》;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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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受理申请的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转报州旅游局,州旅游局复核后符合备案条件的转报省旅游局备案,同时登陆云南省旅行社管理系统添加申请设立旅行社分设相关信息提交省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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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省旅游局收到备案报告后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分社应当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
备注: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