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流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红河州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10
饭店提出申请,逐级提供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自查自评情况说明、整改情况说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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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接到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州星评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三星级以上饭店,向省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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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州星评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三星级以上的饭店,向省星评委推荐上报。五星级饭店由省星评委向国家级星评委推荐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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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州星评委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二星级以下的饭店进行评审。三、四星级饭店由省星评委进行评审,五星级饭店由国家级星评委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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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对于评审通过的二星级以下饭店,州星评委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州星评委不予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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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牌: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和证书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评审通过的饭店填写标牌认购单,直接汇款(人民币一千元整)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购买星级标牌。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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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进行复核,每年一次。 |